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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要求

日期: 2022-04-01 14:22:53 作者: 杨惟义

今日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小编每天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不可努力的借口那,大家都在为自己的目标付出心血一刻都不敢停歇,你还不赶快抓紧一切有利时间。

【考点】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要求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2)【签名盖章】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且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且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国企报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有所帮助。望各位考生保持平和的心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击备战,在考试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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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