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证考试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汇票的承兑

日期: 2020-05-27 11:33:51 作者: 杨惟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汇票的承兑,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备考之路漫长而又辛苦,但是只要我们克服困难,坚持到底,就能够收获成功的喜悦,为了实现考试通关的目标,努力奋斗吧!向着胜利的终点大步前行,打败备考路上的一切拦路虎。

  汇票的承兑、保证与付款

  (一)汇票的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是绝对应记载事项;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3、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二)保证

  1、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不得记载: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三)付款

  1.商业汇票: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出票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银行本票:自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支票:自支票出票日起10日

  备考工作的进行离不开教材,教材是我们学习基础,教材中的考点一定要扎实掌握,小编梳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请大家坚持为考试加油,从现在开始进入学习状态,努力学习,一步一个脚印的学好每一个知识点。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thinkyin.com/lgvlj/796.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